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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 德 经 释 义》(71—75章)

第七十一章

“知不知,上。不知知,病。夫唯病病,是以不病。圣人不病,以其病病,是以不病。”

太阳高悬于空,普照万物,上下四方无不透彻。明道圣人,恬淡自养,不露聪明,不显机智,好似无知一样,这才是上知。是谓“知不知,上”。常人不然,如火炬在暗室,只照一角,而自以为亮。以小知自见、自是、耀人眼目,本来无知,而自以为有知。是谓“不知知,病”。谁将强不知以为知当作病,那他就不会有强不知以为知的毛病了。明道的圣人,为什么没有这种强不知以为知的毛病呢 ?就是因为他们把强不知以为知当作病,所以才不会有道种毛病。

第七十二章

“民不畏威,则大威至。”

祸福无门,唯人自招,“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”,”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”。常人为其贪生之厚,恣情纵欲,无所不为,不知“大小过恶,各有所归”。急如风火,形影紧随。“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”。久而久之,是以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。乃致杀身之祸临头。

“无狎其所居,无厌其所生,夫唯不厌,是以不厌。”

既知天理昭彰,毫厘不差,只有修道德,上顺天理,下符人心,中应万事,方可无所不周,无所不宜。不敢处于背理徇私、利欲妄为的窄狭之地,以免天道惩罚。重养自我天真,恬淡世情,不可因贪生之厚,胡作非为,遭刑法而致命。人不轻生,而能享尽天年,是因为不因求生之厚,不轻易抛弃自己的生命。

“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,自爱不自贵,故去彼取此。”

圣人涵养其知,不以机智彰示于外,而能爱其自我本来的天真,谦恭处下,不自我尊贵。

第七十三章

“勇于敢则杀;勇于不敢则活。知此两者,或利或害。天之所惑,孰知其故?是以圣人犹难之。”

刚强横暴,冒然从事者,谓之“敢”。柔弱谦下,审时度世,探其深浅者,谓之“不敢”。逆天理、背人伦、逞刚强,胡作非为,肆无忌惮,轻生粗暴的这类人,不是遇毒手以伤身,便是遭刑罚以殒命。故称“杀”。时怀仁慈之心,体恤生灵,明于盛衰之道,通乎成败之数,“审乎治乱之势,达乎去就之理”,见义勇为,谦虚谨慎之人,天下共服,人人拥戴。 此乃“活”。“敢”与“不敢”,两种结果不同:勇于“敢”,因刚强而丧命,是“害”;勇于“不敢”,持之以柔弱谦下,可以保身,是“利”。当然天道循环,仍然厌恶的是勇于恃强, 横暴不体仁慈者,但常人有所不知。此两者,即便是通晓事物情理的圣人也感到尚难把握。

“天之道,不争而善胜;不言而善应;不召而自来;繟然而善谋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”

四时运行,有生有杀。秋冬不争,万物自然凋零而收藏;春夏不言,自然冰消雪融,万物生长。不须召唤,寒暑交递,昼夜往来。天道运行,宽缓平易,万物自然而生化。由此说明,天道的运化规律,自然法网的孔虽大,却粒米不漏。“勇于敢则杀”,“勇于不敢则活”。或正或邪,或善或恶,无论大小多少,只要为下,定有所报。

第七十四章

“民常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”

犯分越理的凶顽之徒,习性恶劣,内心奸诈,外行蛮横,根本不怕遭惩罚。既知如此,怎么能以国法、禁令去威吓他呢?对这类不怕天道惩罚的凶顽之徒,究竟如何惩处才好呢?以死刑将他处斩于市,以彰法令,行吗?可是那些犯分越理,违法乱纪之人,为了避免当时的杀身之祸,却可以勉强暂时不敢作案。将会待机而动,这不是万全之策。

“常有司杀者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。夫代大匠斫,希有不伤其手矣!”

“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”。违法乱纪的刁顽横行者,必将自行入于死地。只要干下坏事,一个也逃不脱。天道是一张恢恢的法网。执政者以刑律处杀,往往出之于私情,处杀未必公道。所以,狱中必有冤囚。这就好象代替主管杀人的人杀了人。这样做,好比不会木匠手艺,却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样,必有失误。

此章经义是说,对于习性恶劣,不怕死的愚顽之徒,不能只靠刑法恐吓他们,必兼之以德化,教之以道义,使之晓天理昭昭而不可违,良心不可昧的自我省悟。

第七十五章

“民之饥,以其上食税之多,是以饥。”

圣君明王治天下,随物自然而无为。有的执政者,贪其享乐,奢侈不节,只求宫廷豪华,征民役而修宫室,恣耳目以求声乐,纵科派之条,横征暴敛,不恤民之饥寒,民遭饥馑之患者,盖因于此。

“民之难治,以其上之有为,是以难治。”

百姓为什么难治呢?是因为执政者政令繁苛,任意妄为至甚,故难治。

“民之轻死,以其求生之厚,是以轻死。”

有的人为什么享不尽天年而中途夭亡呢?其原因有二: 一是求其生存与厚享,操劳过度,以致精神疲备,气血枯竭,故早死去;二是因求生之厚,分外贪求,以致触其刑法而丧命。求生愈厚,其死愈快。

“夫唯无以生为者,是贤于贵生。”

求生者,反至于死,厚生者,反自轻生。唯有存心养性,恬淡世情。“外其身而身存”,不求生,反而长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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